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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原农业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如果是从外地迁移到濮阳市,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4.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申请人在农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
5. "房屋所有权证":如果申请人在农村有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6. "就业证明":提供在濮阳市就业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7. "收入证明":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转为非农业户口。
8. "无违法记录证明":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 所有材料都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理,以便于审核。 -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好上述材料。 2. 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咨询。 3.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4. 提交材料,等待审核。 5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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